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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米乐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15 02:23:26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直交通相关的单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提升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和安全现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治理能力,深入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切实防范工程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局陈惠民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的单位(部门)组成。“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局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并对各地区“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范围督促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高速公路工程的“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执行省厅要求,明晰监管责任,着力构建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及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执法部门要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交通建设工程)》中安全检查要求,建立监督项目分类监管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着力推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交通建设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水平培训,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切实提升执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3.创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交通建设工程执法改革,着力提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在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中的运用成效。积极地推进“邀约式”安全检查,开展嵌入式把脉问诊,提供深层次咨询服务,实现“要你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继续开展安全监管记分试点,加强监管记分运用,推动记分与从业单位信用挂钩,激发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内在动力。

  4.加大工程安全执法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质监“蓝盾”专项执法行动,打造“蓝盾”执法品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项目精准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行政执法,切实整治监督执法工作“宽松软虚”问题。

  5.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见附件),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确定重点整治事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6.提升事故警示处置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3〕6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针对明显问题,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7.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积极推行“零死亡”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并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参建单位要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批论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实施工程单位要加强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在内的全部劳务用工人员实名登记和安全培训,强化施工班组规范化建设。

  8.网格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工程现场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将工程现场按照作业面分解为若干单元网格,明确单元网格管理员及岗位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9.动态化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动态调整重大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部位、作业环节、旁边的环境应当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并切实落实管理防控措施。

  10.清单化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各项目参建单位应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部位、聚焦薄弱环节,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见附件)对标对表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隐患叠加,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11.专业化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大力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评估并重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技术探讨研究,健全事故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的应急工作机制。严格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充实一线应急力量,备足应急装备和物资并确保处在良好状态。

  12.标准化布设安全防护设施。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化设计、规范化使用、精细化管理,提高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规范设置现场防护设施,加强检查验收,及时做好维护,确保安全防护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本质安全。

  13.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盐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平安工地建设实际,完善本地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等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力争做到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14.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经验,常态化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将全方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载体。

  15.提升平安工地建设高效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科学技术创新,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将平安工地建设工作贯彻到项目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不断的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16.加强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应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线上+线下”协同机制,实现对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的靶向治理,积极地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创新成果应用,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上的水准。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方法提升风险预警、监测、管控效能,强化事前预防,提高源头治理效率。

  “提升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止为期两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相关的单位要按照“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局“提升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有关单位要把“提升行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结合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提升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各有关单位应落实“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有关要求,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方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将对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做重点督查。

  各有关单位将公路水运工程“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做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盐城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报送市局,市局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做督查和通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安排本地区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的提高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治理能力,广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管理目标,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总结“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23年7月2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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